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郑州师范学院体育运动委员会,是全面领导组织全校师生体育竞赛、群体活动开展和校外体育交流的体育机构,是在学校党委、行政领导下开展工作,并接受省教育厅和省、市体育部门的指导与帮助。
第二条 学校体育运动委员会的宗旨:坚持四项基本原则,遵循国家教育部、国家体育总局、省教育厅体卫艺处、省市体育局的有关文件、政策,组织全校及各分院、系部、各单项体协之间的交流和活动开展。培养品德高尚,素质全面,体魄强健的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,全面推动学院全民健身活动、阳光体育运动和华光体育活动的开展与普及,活跃校园体育文化,使广大师生员工建立终身体育意识,培养勇于进取、顽强拼搏、团结友爱的优良品德和遵纪守法的观念;加快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的探索,促进竞技运动水平的提高,为将学校建设成省内一流、国内外有一定影响的、以教师教育为特色的地方性、多科性、教学型普通本科院校。
第二章 职 责
第三条 郑州师范学院体育运动委员会的职责:
1、宣传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,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《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》(中发【2007】7号),贯彻落实教育部、国家体育总局颁布的《学校体育工作条例》、《全民健身计划实施纲要》、《阳光体育运动》、《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》以及教育部、国家体育总局、全国总工会和学校有关体育工作的方针、政策,积极落实省教育厅、体育局各项活动计划的开展实施。
2、定期(每学年至少二次)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,听取全校体育工作总结,了解学校体育工作状况,审议学校体育工作规划,协商解决规划实施中所遇到的问题,保障和监督规划的落实,并就学校重大体育决策提供可行性论证。
3、协调校际间、学院各单位间体育交流,保障全校性传统运动竞赛“田径运动会”、“体育文化艺术节”、“学生各单项比赛”和“教职工各项比赛”的开展。检查、督促各学院、系部、院团委、学生会、学生单项体育协会开展丰富多彩的体育竞赛和体育文化活动,全面推动全民健身活动、阳光体育运动和华光体育活动的开展。
4、保障、监督落实我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建设工作,及时了解我校体育代表队训练情况,协调、解决学生学籍管理、学分减免和各项奖励政策的落实。
5、积极促成和加强与省市体育部门、各兄弟院校多层面的联系、交流与合作,吸引社会有效资源繁荣校园文化和学术,并充分利用我院体育科学研究所教学科研能力,服务社会各类体育活动的开展和实施。
6、协调和调动宣传资源,扩大体育活动在校内外的宣传,吸引更多的师生员工参与体育、关心体育,全民推动学校体育活动的蓬勃开展,使师生员工建立终身体育意识。
7、对全校体育场馆和设施的建设规划、科学使用和维护提出建设性意见。
8、协调落实学校交办的其它体育工作事项。
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人员职责
第四条 郑州师范学院体育运动委员会机构组成人员:
1、 学校体育运动委员会设主任一名(由分管体育工作的学校领导担任)。
2、学校体育运动委员会设副主任7名(主要由体育科学系、教务处、党政办公室、财务处、工会、学生处和校团委的负责人担任)。
3、学校体育运动委员会成员若干名,主要由各院系部党总支书记担任。
4、学校体育运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,属常设机构,办公室设在体育科学系,办公室设主任1人,工作人员若干。
第五条 郑州师范学院体育运动委员会人员职责
(一)主任职责:
1、全面主持体育运动委员会日常工作。
2、召集和主持体育运动委员会会议。
3、主持制订全校体育工作规划,并监督规划的落实。检查、督促各院、系部、学生会、团委及各单项体协开展体育活动。
4、组织、指导和协调校际间、学校各单位及单项体协之间开展体育交流活动。接待省市体育部门、各兄弟院校的体育团体人士的来访等。
5、组织参加或承办全国、全省高校各类体育比赛、举办全校性的群体竞赛运动。
6、审批学校体育运动委员会的各项活动开支。
(二)副主任职责;
1、协助主任制订全校体育工作规划。
2、负责具体落实各项工作计划。
3、处理体育运动委员会日常工作。
4、负责各类文件的收发、传阅、归档。
5、在主任领导下,检查、督促各院系、教学部和各单位开展体育活动。
6、协调校际间、学校各单位及单项体协之间的工作,开展体育交流活动。
7、完成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。
(三)成员职责;
1、参与起草学校体育工作规划,协助体育运动委员会落实全校体育工作规划。
2、参加体育运动委员会会议、协助开展全校性体育活动。
3、提出学校体育工作意见或建议。
4、完成主任、副主任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。
(四)办公室主任职责
1、在校体委主任、副主任领导下,全面负责体委办公室的管理工作,发挥上情下达,承上启下的作用,组织、协调全校各院、系、部和各单位的体育工作,主任、副主任外出时,负责处理日常行政事务工作;
2、协助校体委主任、副主任工作,负责对外联络,来客接待、车辆安排和办理运动员、裁判员等级的审批;
3、负责体委印鉴的保管和使用,有关文件、材料的收发、传阅和保管,参加体委工作会议,并做好会议记录;
4、 协助制定体育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,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群众体育活动,努力开拓体育市场,负责竞赛及办公用品的采购和发放;
5、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临时性工作。
(五)办公室成员职责
1、处理体育运动委员会日常事务。
2、收集、整理、确认全校各项运动竞赛成绩和最高纪录;
3、负责各类文件的收发、传阅、归档。
4、负责各类资料的管理、收集、整理工作。
5、负责起草各类活动计划、方案和总结,负责各类体育活动的组织、筹备工作。
6、完成办公室主任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。
第四章 经费的来源与用途
第六条 经费的来源:
l、 校体育运动委员会的活动经费,由学校在年度经费预算中划拨,实行专款专用。
2、接受社会有关方面的赞助。
3、其它途径的筹集等。
第七条 经费用途:
1、全校性群体竞赛活动的开支(如院田径运动会、体育文化艺术节、教职工比赛和各单项比赛等)。
2、各单项体协、俱乐部活动开展经费的支持。
3、院体育代表队训练、外出比赛、奖励等开支。
4、接待上级及各兄弟院校的体育团体检查、指导来访等。
5、如遇重大比赛或计划外比赛,其经费开支,则另行报告审批。
6、经费使用由办公室列出年度计划,经主管领导审核批准执行,并接受财务部门监督。
第五章 附则
第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郑州师范学院体育运动委员会。
第九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。
郑州师范学院体育运动委员会
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