体育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
更新时间:2021/12/16 9:00:00作者:王建永来源:教学办访问量:(0

  为进一步加强体育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,保障参与教学实验的师生人身财产安全,严防、杜绝实验室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,为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提供安全有序的实验条件,根据《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意见》和《郑州师范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》校【2021】3号等文件有关规定、结合院专业、学科的特点,特制定本办法。

一、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,成立体育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:

组  长:马鹏程  陶坚

副组长:王建永  陈四海

成  员:阮哲  徐杰  董钊  其他相关任课老师

实验室配备专职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。制定有:《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》、《实验室教师指导守则》、《实验室学生实验守则》等多项规章制度。要求相关人员,统一思想,提高认识,加强协调配合,确保实验室安全、顺利运行。

认真执行实验室安全使用规定。实验室成员负责实验室日常的安全管理和使用,负责指导参与教学实验活动的相关师生。每间实验室的具体名称、责任人、联系电话等信息统一制作标示牌并置于明显位置,做到责任到人。每间实验室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和医用急救箱,以备急用。

二、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知识培训和教育宣传工作,并将其纳入年度教育培训工作计划。建立健全实验室人员安全教育机制,特定安排每一学年第一学期对到校的新生开展实验室准入安全教育,发放安全手册、消防安全知识答卷考试以及各种预案演练、急救知识培训与操作等活动。经考核合格方能进入实验室,未通过实验室安全知识培训的人员不得进入实验室学习、工作。通过相关安全措施加强师生的安全知识,提高师生安全意识,营造浓厚的实验室安全文化氛围。

三、在实验室学习、工作的所有人员在进入实验室前,均须接受指导教师的安全知识、技能和操作规范培训。了解实验中可能发生的危险,具备必要的安全常识,掌握各种仪器设备和训练器材的状态和使用规则以及水、电、灭火设施、安全出口的位置等。规定实验室要专室专用,不准堆放其他杂物,保证定期开门、开窗通风,保持室内仪器、窗台、地面、墙壁、桌、架和悬挂物等卫生清洁无污物,规定进入实验室人员不准携带明火、化学液体等易燃易爆物品,保证实验室消防通道通畅, 严防燃烧、爆炸、挥发、泄漏等事故发生。

四、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,了解和掌握实验室安全应急方案、应急电话号码、应急设施的位置和用法,服从专业老师的指导,严格按照实验操作规程开展实验活动,未经同意不得擅自动用实验室设备、设施。凡有危险性的实验必须有专业老师在场指导。指导教师要讲清操作规程和安全注意事项,实验过程中有关人员保持安静秩序,不得随意离开实验室。

五、根据仪器设备的不同情况,落实防火、防盗、防潮、防灾、防辐射和防泄漏等安全措施。做到实验室清洁整齐,仪器设备布局合理,实验材料摆放有序。实验结束后应做好实验场所及器具的清洁、整理、有害医疗废弃物必须特别处理,有序存放好所用的设备器材,关闭电源、水源、门窗等。

六、加强对易爆、易燃物品的管理。严格按照有关安全规定使用酒精、药棉等火险隐患较大的物品,不得随意摆放,违章操作。使用危险品时须有专业老师在场指导,要有可靠的安全使用措施,严格控制用量。使用过程应予监督,使用剩余部分及时放回原位,妥善处理好废弃物。

七、如仪器设备发生故障或损坏要及时向学院报告。实验室发生事故时,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,及时做好应急处置工作,防止事态扩大和蔓延。发生较大险情时,应立即报警,并及时报告学校保卫处和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,不得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。

八、实验室应建立卫生值日制度,及时清理实验废弃物、杂物和医疗垃圾,保持室内环境整齐清洁。节假日和每天下班前,要做好整理工作,关闭电源、水源和门窗。如有必要,寒、暑假期间门、窗、柜子等贴封条禁止无关人员出入和使用。

九、学院建立实验室安全督查制度,每月组织安排专人进行隐患排查,并建立实验室安全管理检查台账,如实做好检查记录并保存,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进行梳理,分清责任并积极整改。对不能及时消除的安全隐患或者无法自行完成整改的,须及时向学院和学校相关管理部门提交书面报告,并采取妥善措施积极进行防范和协调解决,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。

十、对违反本办法和有关规章制度所造成的事故和损失,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,依规严肃处理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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